什麼是寄售?
寄售(Consignment,又稱「寄售庫存」或「Consignment Stock」)是一種特殊的庫存管理安排:供應商(寄售方)將一定數量的貨物存放在買方(受託方)的倉庫或廠區,但貨物的所有權在買方實際使用(或銷售)之前,仍歸供應商所有。買方只有在取用貨物後,才對所用數量產生付款義務。
寄售的核心特徵:實體在買方、所有權在供應商、用了才付錢。
寄售與一般採購的差異
| 項目 | 一般採購 | 寄售安排 |
|---|---|---|
| 所有權轉移時間 | 驗收通過時 | 實際使用/取用時 |
| 付款時間 | 依付款條件(月結等) | 使用後依週期對帳 |
| 庫存管理 | 買方自行管理 | 供應商可能定期補貨 |
| 買方資金佔用 | 高(需先付款或承諾付款) | 低(未用不付款) |
| 供應商風險 | 低 | 高(貨物存於買方,但所有權未轉移) |
寄售的適用場景
寄售安排通常在以下場景具有吸引力:
買方視角的適用情境:
- 需求不穩定的物料:用量難以預測,按寄售方式避免過多資金積壓於庫存
- 多規格備用零件:機械備件、電子元件需要多種型號備貨,但每種用量少
- 資金緊繃的中小企業:以寄售替代預付貨款,改善現金流
- 新品試銷(零售業):先陳列銷售,售出後才與供應商結帳
供應商視角的適用情境:
- 為了進入大客戶的供應商名單,以寄售作為誘因
- 提升客戶黏性——貨物已在客戶倉庫,換供應商的切換成本較高
- 對買方財務狀況有信心,願意承擔貨物存於買方倉庫的風險
寄售的財務影響
對買方(財務優點)
- 降低應付帳款:未使用的寄售庫存不計入應付帳款
- 改善現金流:只有實際使用的部分才需付款
- 降低庫存資金成本:庫存佔用的資金成本由供應商承擔
對買方(財務風險)
- 若發生庫存損失(損壞、遺失、火災),買方可能依合約負有賠償責任
- 需要精確的庫存追蹤系統,否則對帳爭議頻繁
寄售合約的關鍵條款
設計寄售合約時,以下條款必須明確:
庫存上下限:供應商在買方倉庫的最大庫存量(上限)和最小備貨量(下限),以及補貨觸發條件。
所有權聲明:明確寄售期間貨物所有權歸供應商,買方不得以寄售庫存作為抵押或質押。
使用報告週期:買方多久向供應商回報庫存使用情況(月報 / 週報),付款週期如何連動。
庫存盤點機制:定期盤點頻率、盤點差異的處理方式。
庫存損失責任:若寄售庫存在買方廠區發生損壞或遺失,責任與賠償如何處理。
合約終止的庫存處理:若合約終止,剩餘寄售庫存如何處置(買方買斷 / 供應商取回)。
寄售 vs VMI(供應商管理庫存)
寄售常與 VMI(Vendor-Managed Inventory,供應商管理庫存)混用,但兩者有所不同:
| 項目 | 寄售(Consignment) | VMI |
|---|---|---|
| 庫存管理者 | 買方(供應商可進倉但不主動管理) | 供應商主動管理補貨 |
| 所有權轉移 | 使用時轉移 | 通常也在使用時轉移,但各合約不同 |
| 補貨決策 | 由買方觸發 | 由供應商自主決定 |
| 適用場景 | 較簡單的安排 | 供應商對買方需求有充分可見度時 |
寄售庫存的運作流程
製造業採購情境中的寄售庫存,通常依以下四個階段運作:
設置:雙方簽訂寄售協議,供應商依約把一批物料送進買方倉庫完成入庫。此時貨物實體移動,所有權沒有移轉。
存放:物料放在買方倉庫的指定寄售區,與買方自有庫存分開存放或標示。這段期間,這批庫存仍列在供應商的存貨,不出現在買方的帳上。
領用觸發付款:買方生產線或使用部門從寄售區領料時,所有權隨之移轉,買方從領用那刻起才對這批物料產生應付帳款、開始計算付款期。
定期對帳:雙方依約定頻率(通常每週或每月)核對消耗量,供應商依對帳結果開立發票。
寄售庫存與「貿易寄售」的區別
零售或通路中的寄賣(Consignment Trade),是供應商把商品委託給經銷商或代理商銷售,賣出後才結算貨款,屬於通路的商業安排。製造業的寄售庫存則是原物料或零組件在供應鏈上的所有權與付款安排,貨物是給買方自己生產使用,而不是轉售。兩者都是「先放貨、後結帳」,但合約重點不同:前者關心銷售回報與退貨,後者關心領料紀錄、盤點與損耗責任。
台灣製造業的常見應用
寄售庫存在台灣最常見於兩類品項:
- 電子標準料件(IC、被動元件等):BOM 中的標準料件消耗量可預測,供應商願意維持寄售庫存,買方也因缺料風險而樂於讓供應商備料在廠
- MRO 維修耗材與備品:消耗不規律但斷料影響大,寄售讓買方減少庫存資金,同時確保維修用料隨時可用
客製化零件通常不適合寄售:供應商不願意為單一客戶囤積大量專用庫存,一旦客戶取消,退回的物料幾乎無處消化。
採購人員的注意事項
倉儲空間成本由買方負擔:寄售物料不佔用買方資金,卻佔用買方的倉庫面積,這塊空間的租金、水電與管理工時是買方在支付,評估寄售的效益時要一併計入。
系統支援必要性:寄售庫存若無法在 ERP 或倉庫管理系統中獨立標記和追蹤,對帳幾乎不可能順暢進行。在導入寄售安排前,確認系統是否支援寄售庫存的獨立管理。
定期盤點的執行:「用了才付錢」的模式,使得買方有意無意地對庫存追蹤不夠嚴謹。確保定期盤點被切實執行,而非流於形式。
合約到期的庫存風險:合約到期或雙方關係惡化時,未使用的寄售庫存應有清晰的處置機制,避免爭議。
相關術語
- 採購訂單(PO):寄售補貨通常也需要 PO 作為庫存接收憑據
- 服務等級協議(SLA):寄售合約中的補貨時效可引用 SLA 框架
- 框架訂單(Blanket Order):另一種降低採購行政成本的長期採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