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 稽核的目的是評估,不是找碴
- 稽核的三種類型
- 稽核規劃
§ 01稽核的目的是評估,不是找碴
供應商稽核在台灣採購實務中,常常被兩種極端誤用:
極端一:稽核等於懲罰——當問題發生後,才啟動稽核,氣氛對立,供應商防衛。
極端二:稽核流於形式——每年走一遍相同的清單,打個分數,存檔,什麼也沒改變。
稽核的真正目的,是系統性地評估供應商「持續供應合規品的能力」——在問題發生前就識別風險,在有限的資源下決定哪些供應商需要更多關注。
§ 02稽核的三種類型
系統稽核(System Audit)
評估供應商的品質管理系統(QMS)是否完整建立並有效運作。
評估範疇:
- 文件化程序的完整性(品質手冊、作業程序、工作指導書)
- 內部稽核的執行情況
- 管理審查的定期進行
- 不符合項(NCR)的管理和改善閉環
- 人員訓練記錄
常見參考標準:ISO 9001、IATF 16949(汽車)、ISO 13485(醫材)
適用時機:新供應商引入前的初評、既有供應商每 2–3 年一次的定期複評
稽核時間:通常需要 0.5–2 天(視供應商規模和系統複雜度)
流程稽核(Process Audit)
評估特定生產或服務流程的控制能力,確認流程按照既定標準執行。
評估範疇:
- 關鍵製程的 SOP 是否落實執行
- 製程參數的監控記錄
- 作業員的實際操作是否符合工作指導書
- 設備的維護保養記錄
- 首件確認(FAI)的執行
適用時機:
- 新品試產或量產初期
- 品質問題改善後的效果驗證
- 供應商有重大製程變更(設備更換、人員異動、遷廠)
稽核時間:通常 0.5–1 天,針對特定流程
產品稽核(Product Audit)
評估成品的實際品質水準,以獨立於供應商 QC 之外的方式抽驗。
執行方式:在成品倉庫或出貨前,隨機抽取樣品,按照買方的驗收規格(AQL 標準)全面檢驗。
適用時機:
- 量產初期的品質確認
- 免驗資格複審前的最終確認
- 重大客訴後的品質恢復確認
§ 03稽核規劃
年度稽核計畫
建議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供應商稽核計畫:
| 優先級 | 條件 | 稽核頻率 |
|---|---|---|
| 高 | 關鍵供應商、去年品質/交期有問題、首次合作的供應商 | 每年 1 次以上 |
| 中 | 一般供應商、績效穩定 | 每 2 年 1 次 |
| 低 | 標準品、免驗資格的優質供應商 | 每 3 年 1 次或依需求 |
「關鍵供應商」的定義:年採購金額排名前 20%,或任何斷貨即導致生產停線的供應商。
稽核前的準備
至少提前 2–3 週通知供應商:
稽核不是突襲式抽查(除非有具體的欺詐嫌疑),給供應商準備時間有助於稽核品質——你看到的是他們「最好的狀態」,若這個狀態仍有問題,不預告的稽核結果只會更差。
確認稽核範圍和清單:提前準備並發送給供應商,讓他們知道這次稽核的重點在哪裡。
複習供應商的歷史記錄:
- 上次稽核的不符合項,改善了嗎?
- 過去 12 個月的品質不良記錄
- 任何未解決的 SCAR
§ 04稽核現場執行
開場會議(Opening Meeting)
稽核當天,先與供應商管理層進行 15–30 分鐘的開場會議:
- 介紹稽核團隊
- 確認稽核範圍和流程
- 要求供應商的陪同人員(通常是品保主管 + 相關部門主管)
- 確認本次稽核的輸出形式(即時反饋 vs 書面報告後)
現場觀察要點
進入生產現場時,除了按清單逐一確認,也要注意整體環境:
5S 狀態:工作環境整齊整潔通常對應著有紀律的管理文化;雜亂的現場往往是其他問題的前兆。
員工的實際行為:書面 SOP 規定了正確操作,但員工實際是否按照執行?若有差異,問「為什麼」。
設備狀態:
- 設備是否有定期維護記錄
- 關鍵治具/量具是否有校驗記錄
- 停機設備是否有清楚的狀態標示
物料管控:
- 原材料是否有進料合格標示
- 不合格品是否有明確隔離
- 有效期限管理(如有適用)
記錄的真實性:記錄是否顯示「太整齊」——若一份生產日誌上的數字看起來像是事後補填的(字跡一致、間距等距),這是一個警示信號。
現場發現的記錄
邊稽核邊記錄,不要依靠記憶:
- 觀察項的描述(盡量客觀,避免主觀判斷語言)
- 不符合項的具體證據(文件編號、記錄截圖、數量等)
- 良好做法(值得記錄的優秀管理實踐,不只記問題)
§ 05不符合項的分類
稽核發現的問題,按照嚴重程度分類:
嚴重不符合(Major NC):
- 系統性缺失,可能導致大量不合格品流出
- 嚴重違反客戶要求的條款
- 同一問題已在前次稽核標記,未見改善
- 處置要求:供應商需提交即時圍堵行動 + 根本原因分析,在 10 個工作天內提交改善計畫
輕微不符合(Minor NC):
- 個別文件缺失或記錄不完整
- 偶發的操作偏差,但有管控機制
- 處置要求:供應商在 30 天內提交改善計畫
觀察項(Observation):
- 未達不符合標準,但存在風險或改善空間
- 處置要求:供應商可自行評估是否改善,稽核方下次複查時觀察
§ 06結案會議與報告
結案會議:稽核結束前,與供應商主管進行 30–60 分鐘的結案會議,口頭說明主要發現。
目的:
- 確認稽核發現的事實(避免後來的文字爭議)
- 感謝供應商的配合
- 說明後續步驟(報告時間、改善計畫提交期限)
稽核報告的基本結構:
- 稽核摘要(供應商基本資訊、稽核日期、參與人員、稽核範圍)
- 總體評估(一句話結論)
- 不符合項清單(嚴重 NC + 輕微 NC,每項附描述和要求)
- 觀察項清單
- 良好實踐(正面觀察,增加報告的平衡性)
- 後續行動和時間表
§ 07稽核後的追蹤
稽核報告發出後,設定追蹤提醒:
- 嚴重 NC:10 工作天後追蹤改善計畫提交
- 輕微 NC:30 天後追蹤改善計畫提交
- 改善措施:約定的完成日期後追蹤實際執行情況
- 下次稽核:根據本次結果調整下次稽核計畫(若發現重大問題,縮短下次稽核週期)
若供應商未在期限內提交改善計畫或未執行改善:升級處理,考慮列入觀察名單或提高進料檢驗頻率。
§ 08馬佩萊觀點
稽核的品質,很大一部分取決於誰去稽核,而不是清單寫得多完整。一個不懂對方製程的稽核員,只能逐項核對文件在不在、記錄有沒有簽名,供應商很快就會摸清楚該準備什麼。真正有用的發現,往往來自追問:這個參數為什麼設在這裡?超出範圍時現場誰有權停機?這類問題需要稽核員事先花時間了解對方的製程,而不是到了現場才第一次看到。
我也會留意判定標準的一致性。中小企業常是誰有空就誰去,同一家廠商今年被判嚴重不符合的事項,換個人去可能只記成觀察項。標準一飄移,稽核結果就無法跨年度比較,供應商也會覺得分數取決於來的是誰,而不是自己做得怎麼樣。比較務實的做法是讓固定的少數人負責關鍵供應商的稽核,並在發出報告前,一起核對不符合項的判定是否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