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 稽核的目的是評估,不是找碴
  • 稽核的三種類型
  • 稽核規劃

§ 01稽核的目的是評估,不是找碴

供應商稽核在台灣採購實務中,常常被兩種極端誤用:

極端一:稽核等於懲罰——當問題發生後,才啟動稽核,氣氛對立,供應商防衛。

極端二:稽核流於形式——每年走一遍相同的清單,打個分數,存檔,什麼也沒改變。

稽核的真正目的,是系統性地評估供應商「持續供應合規品的能力」——在問題發生前就識別風險,在有限的資源下決定哪些供應商需要更多關注。

§ 02稽核的三種類型

系統稽核(System Audit)

評估供應商的品質管理系統(QMS)是否完整建立並有效運作。

評估範疇:

  • 文件化程序的完整性(品質手冊、作業程序、工作指導書)
  • 內部稽核的執行情況
  • 管理審查的定期進行
  • 不符合項(NCR)的管理和改善閉環
  • 人員訓練記錄

常見參考標準:ISO 9001、IATF 16949(汽車)、ISO 13485(醫材)

適用時機:新供應商引入前的初評、既有供應商每 2–3 年一次的定期複評

稽核時間:通常需要 0.5–2 天(視供應商規模和系統複雜度)

流程稽核(Process Audit)

評估特定生產或服務流程的控制能力,確認流程按照既定標準執行。

評估範疇:

  • 關鍵製程的 SOP 是否落實執行
  • 製程參數的監控記錄
  • 作業員的實際操作是否符合工作指導書
  • 設備的維護保養記錄
  • 首件確認(FAI)的執行

適用時機:

  • 新品試產或量產初期
  • 品質問題改善後的效果驗證
  • 供應商有重大製程變更(設備更換、人員異動、遷廠)

稽核時間:通常 0.5–1 天,針對特定流程

產品稽核(Product Audit)

評估成品的實際品質水準,以獨立於供應商 QC 之外的方式抽驗。

執行方式:在成品倉庫或出貨前,隨機抽取樣品,按照買方的驗收規格(AQL 標準)全面檢驗。

適用時機:

  • 量產初期的品質確認
  • 免驗資格複審前的最終確認
  • 重大客訴後的品質恢復確認

§ 03稽核規劃

年度稽核計畫

建議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供應商稽核計畫:

優先級 條件 稽核頻率
高 關鍵供應商、去年品質/交期有問題、首次合作的供應商 每年 1 次以上
中 一般供應商、績效穩定 每 2 年 1 次
低 標準品、免驗資格的優質供應商 每 3 年 1 次或依需求

「關鍵供應商」的定義:年採購金額排名前 20%,或任何斷貨即導致生產停線的供應商。

稽核前的準備

至少提前 2–3 週通知供應商:

稽核不是突襲式抽查(除非有具體的欺詐嫌疑),給供應商準備時間有助於稽核品質——你看到的是他們「最好的狀態」,若這個狀態仍有問題,不預告的稽核結果只會更差。

確認稽核範圍和清單:提前準備並發送給供應商,讓他們知道這次稽核的重點在哪裡。

複習供應商的歷史記錄:

  • 上次稽核的不符合項,改善了嗎?
  • 過去 12 個月的品質不良記錄
  • 任何未解決的 SCAR

§ 04稽核現場執行

開場會議(Opening Meeting)

稽核當天,先與供應商管理層進行 15–30 分鐘的開場會議:

  • 介紹稽核團隊
  • 確認稽核範圍和流程
  • 要求供應商的陪同人員(通常是品保主管 + 相關部門主管)
  • 確認本次稽核的輸出形式(即時反饋 vs 書面報告後)

現場觀察要點

進入生產現場時,除了按清單逐一確認,也要注意整體環境:

5S 狀態:工作環境整齊整潔通常對應著有紀律的管理文化;雜亂的現場往往是其他問題的前兆。

員工的實際行為:書面 SOP 規定了正確操作,但員工實際是否按照執行?若有差異,問「為什麼」。

設備狀態:

  • 設備是否有定期維護記錄
  • 關鍵治具/量具是否有校驗記錄
  • 停機設備是否有清楚的狀態標示

物料管控:

  • 原材料是否有進料合格標示
  • 不合格品是否有明確隔離
  • 有效期限管理(如有適用)

記錄的真實性:記錄是否顯示「太整齊」——若一份生產日誌上的數字看起來像是事後補填的(字跡一致、間距等距),這是一個警示信號。

現場發現的記錄

邊稽核邊記錄,不要依靠記憶:

  • 觀察項的描述(盡量客觀,避免主觀判斷語言)
  • 不符合項的具體證據(文件編號、記錄截圖、數量等)
  • 良好做法(值得記錄的優秀管理實踐,不只記問題)

§ 05不符合項的分類

稽核發現的問題,按照嚴重程度分類:

嚴重不符合(Major NC):

  • 系統性缺失,可能導致大量不合格品流出
  • 嚴重違反客戶要求的條款
  • 同一問題已在前次稽核標記,未見改善
  • 處置要求:供應商需提交即時圍堵行動 + 根本原因分析,在 10 個工作天內提交改善計畫

輕微不符合(Minor NC):

  • 個別文件缺失或記錄不完整
  • 偶發的操作偏差,但有管控機制
  • 處置要求:供應商在 30 天內提交改善計畫

觀察項(Observation):

  • 未達不符合標準,但存在風險或改善空間
  • 處置要求:供應商可自行評估是否改善,稽核方下次複查時觀察

§ 06結案會議與報告

結案會議:稽核結束前,與供應商主管進行 30–60 分鐘的結案會議,口頭說明主要發現。

目的:

  • 確認稽核發現的事實(避免後來的文字爭議)
  • 感謝供應商的配合
  • 說明後續步驟(報告時間、改善計畫提交期限)

稽核報告的基本結構:

  1. 稽核摘要(供應商基本資訊、稽核日期、參與人員、稽核範圍)
  2. 總體評估(一句話結論)
  3. 不符合項清單(嚴重 NC + 輕微 NC,每項附描述和要求)
  4. 觀察項清單
  5. 良好實踐(正面觀察,增加報告的平衡性)
  6. 後續行動和時間表

§ 07稽核後的追蹤

稽核報告發出後,設定追蹤提醒:

  • 嚴重 NC:10 工作天後追蹤改善計畫提交
  • 輕微 NC:30 天後追蹤改善計畫提交
  • 改善措施:約定的完成日期後追蹤實際執行情況
  • 下次稽核:根據本次結果調整下次稽核計畫(若發現重大問題,縮短下次稽核週期)

若供應商未在期限內提交改善計畫或未執行改善:升級處理,考慮列入觀察名單或提高進料檢驗頻率。


§ 08馬佩萊觀點

稽核的品質,很大一部分取決於誰去稽核,而不是清單寫得多完整。一個不懂對方製程的稽核員,只能逐項核對文件在不在、記錄有沒有簽名,供應商很快就會摸清楚該準備什麼。真正有用的發現,往往來自追問:這個參數為什麼設在這裡?超出範圍時現場誰有權停機?這類問題需要稽核員事先花時間了解對方的製程,而不是到了現場才第一次看到。

我也會留意判定標準的一致性。中小企業常是誰有空就誰去,同一家廠商今年被判嚴重不符合的事項,換個人去可能只記成觀察項。標準一飄移,稽核結果就無法跨年度比較,供應商也會覺得分數取決於來的是誰,而不是自己做得怎麼樣。比較務實的做法是讓固定的少數人負責關鍵供應商的稽核,並在發出報告前,一起核對不符合項的判定是否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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