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又稱「跟單信用狀(Documentary Credit)」,是一種由買方銀行(開狀銀行)承諾的書面文件,內容為:若賣方(供應商)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符合信用狀條款要求的單據(如裝船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等),銀行將保證付款給賣方。
簡言之:信用狀用銀行的信用替代了買方的信用,保障供應商一定能收到錢(只要文件符合要求);同時也保障買方,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付款。
信用狀的運作流程
1. 買賣雙方簽訂銷售合約,約定以信用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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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買方(進口商)向本地銀行(開狀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
(填寫信用狀申請書,載明金額、有效期、受益人、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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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開狀銀行發出信用狀給出口方所在地的通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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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知銀行將信用狀轉交給供應商(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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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應商確認信用狀條款,備貨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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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應商準備並提交符合信用狀要求的單據
(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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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知銀行審核單據(通常 5 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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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若單據符合 → 通知銀行向開狀銀行索款 → 供應商收款
若單據不符 → 銀行通知供應商「不符點」,供應商可修改或請買方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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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開狀銀行向買方索取款項,買方付款後取回單據,憑單據提貨
信用狀的種類
即期信用狀(Sight L/C)
供應商提交符合要求的單據後,銀行立即(通常 5 個工作天內)付款。
遠期信用狀(Usance L/C)
供應商提交單據後,延遲一定期限才付款(如 30 天、60 天、90 天後)。等同於買方獲得了信用期。
可撤銷 vs 不可撤銷信用狀
現代國際貿易幾乎全部使用不可撤銷信用狀(Irrevocable L/C)——開狀後,未經受益人同意不得撤銷或修改,保障供應商的收款確定性。
保兌信用狀(Confirmed L/C)
由出口方所在地的另一家銀行(保兌銀行)再次確認付款義務,即使開狀銀行或開狀國家出現問題,供應商仍可向保兌銀行索款。適用於開狀國家政治或金融風險較高的情況。
信用狀的費用
信用狀涉及的費用(買方端):
- 開狀費:通常為信用狀金額的 0.1–0.5%,最低收費 NT$3,000–5,000
- 修改費:每次修改信用狀條款,通常 NT$1,500–3,000
- 審單費:銀行審核單據的費用,通常 NT$500–1,500
對小額採購(USD 10,000 以下),信用狀的費用比例過高,通常改用 T/T(電匯)更合適。
信用狀的「嚴格符合原則」
信用狀操作中最重要的原則:銀行只審核單據,不審核貨物;單據必須嚴格符合信用狀條款。
實務上,供應商最常犯的不符點(Discrepancy):
- 商業發票上的金額與信用狀不符(多一分錢也不行)
- 提單日期超過信用狀規定的最遲裝船日
- 品名描述與信用狀不完全一致(如 L/C 寫 "steel wire",發票寫 "steel wire rod")
- 文件份數不符(如 L/C 要求 3 份正本提單,但只提交 2 份)
採購人員的責任:在開立信用狀時,條款設定要清楚、可執行;避免過度嚴苛的要求,讓供應商無法正確製作單據。
何時使用信用狀?
台灣採購實務中,信用狀適合以下場景:
✅ 適合使用信用狀:
- 單筆採購金額 > NT$500 萬(或 USD 15 萬以上)
- 首次與境外新供應商合作
- 來自政治風險或金融風險較高地區的供應商
- 買方需要信用期(遠期信用狀)
❌ 不需要信用狀:
- 金額小(手續費比例過高)
- 與長期合作的可信供應商
- 境內採購(信用狀主要用於國際貿易)
相關概念
- T/T(電匯):信用狀的替代付款方式,適合中小金額和信任度高的供應商
- D/P(付款後交單):介於 T/T 和 L/C 之間的保障機制,通過銀行做文件擔保
- Incoterms:決定信用狀下要求哪些運輸文件的前提條件
- UCP 600:國際商會(ICC)制定的信用狀統一慣例,信用狀操作的國際標準規則